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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句容市博物馆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句容市博物馆的社会服务职能,特制订本制度。

句容市博物馆保管部负责接收藏品寄存、代为保管服务。

寄存、代保管的藏品必须是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所有寄存、代保管的藏品应经过句容市博物馆有关专家的鉴定。

委托方和句容市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待协议签订后,藏品方能入库。

寄存、代保管藏品的归属权不变,委托方可以随时取回藏品。

寄存、代保管藏品在句容市博物馆展示时,须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并标明收藏者/收藏单位。

寄存、代保管的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句容市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