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博物馆之友”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句容博物馆之友”,英文名称为 Friends Of Jurong Museum。
第二条 句容博物馆之友,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句容地方历史文化、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句容博物馆之友的宗旨:加强句容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句容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句容博物馆之友组织的联系地址: 句容市茅山风景区游客中心西南100米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为句容博物馆事业发展出谋划策;
(二)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开展各种文博专业交流活动;
(四)开展专业知识咨询服务;
(五)加强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
(六)提供其他各种文化产业服务;
(七)积极宣传句容博物馆,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三章 会员分类
第六条 本馆会员分为两类:
(一)普通会员
一切关心热爱博物馆,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社会公众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句容博物馆之友的普通会员。
(二)高级会员
包括文化艺术界、收藏界、企业界、旅游界的知名人士等,享有更高的荣誉和权益。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权益
(一)普通会员
1、受邀参加博物馆之友的系列活动;
2、可以提前获知博物馆的最新临时展览信息并享受预约讲解服务;
3、在博物馆购物等消费时可享受会员优惠价格。
(二)高级会员
高级会员享有普通会员所有权益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权益:
1、获赠博物馆定期的精美印刷品;
2、获赠临时展览的书籍、海报以及纪念品;
3、受邀参加博物馆重大活动,包括各类展览开闭幕式等;
4、受邀参加名人、学者的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5、受邀参观重要的考古发掘现场或考古遗址;
6、在馆内购物等消费可享受高级会员优惠价格;
7、组织观摩库房文物;
8、邀请参加博物馆高级会员年度联谊会。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博物馆之友”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博物馆之友”交办的工作,积极维护本团体的各项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普通会员会费50元/年;高级会员会费500元/年。
(四)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参观本馆;
(五)积极宣传本馆;
(六)对博物馆之友活动以及博物馆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 博物馆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句容博物馆之友会员权益和义务”之后,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馆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表格请至句容博物馆咨询台领取,或在句容博物馆网站点击下载申请表格,或直接致电社教部进行申请,电话: 0511-80788036。
(三)将申请表交于社教部登记注册。
(四)由博物馆发给会员证以及相关会员权益及义务。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句容博物馆之友”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向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句容博物馆之友理事会。